苟利于民不必法(fa)古的意思是(shi):只要对(dui)人民有好处,就不必一定要(yao)效法古人的制度(du)。
出处:《淮南子·汜论训》为西汉初年淮(huai)南王刘安创作(zuo)的一篇散文。
原文节选:苟利(li)于民,不必法古;苟周(zhou)于事,不必循旧。夫夏(xia)商之衰也,不变法而亡(wang)。三代之起也(ye),不相袭而王。故圣人(ren)法与时变,礼与俗化。衣服器械各便其(qi)用,法度制令各 因其(qi)宜,故变古未可非,而循俗未足多也(ye)。
译文:只要有(you)利于百姓,就不必(bi)遵循古制;只要符(fu)合大事,就(jiu)不必依循旧(jiu)章。夏、商的衰微,是因(yin)为不变法而灭亡(wang)的;禹、汤、武王三(san)代的兴起,是不相互(hu)因袭而称王的。
因此圣人执政法(fa)律和时代一起变动(dong),礼制与习俗一起变(bian)化。衣服器械,各(ge)自方便他们的使用;法(fa)令制度,各自依照他(ta)们的适宜情况而制(zhi)定。因此(ci)改变古制无(wu)可非议,而依循(xun)旧俗不值得赞美(mei)。
“苟利于(yu)民不必法(fa)古,苟周于(yu)事不必循旧”是习(xi)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八(ba)届四中全会(hui)第二次全体(ti)会议上提(ti)到加快建设社(she)会主义法治(zhi)国家时引用的经(jing)典名句。
习(xi)总书记说:“法治领(ling)域改革有个(ge)特点,就是很多问题都(dou)涉及法律规定。改革要于(yu)法有据,但也不(bu)能因为现行法(fa)律规定就(jiu)不敢越雷池一步,那是无法推进改革的,正所谓‘苟利于民不(bu)必法古,苟周于(yu)事不必循旧’。
需要推进的(de)改革,将来可以(yi)先修改法(fa)律规定再(zai)推进。对(dui)涉及改革的事项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(zu)要认真研究(jiu)和督办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