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zhang 总则
第一yi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xue本科招生录取工作,切qie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fa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guo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jiao育法》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ding,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kuang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,部bu标代码为10532,英文名称为wei“Hunan University”。
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ri制普通高等学校,是“双shuang一流”建设高校,上级主管部bu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yu部。
第四条 学校位于yu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chang沙市,南校区地址:湖南省sheng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(邮you政编码:410082);财院yuan校区地址:长沙市shi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(邮政编码:410006)。
第五条 学校普pu通本科招生类别有:统tong招录取、国家专项计划、高校xiao专项计划、保送生、高水平艺术团tuan、高水平运动队、艺术类、内地西藏班ban、内地新疆高中zhong班、少数民族预科班、新疆协作计划、澳门保送生sheng、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sheng、台湾学测生、通过普通高等学xue校联合招收华侨qiao港澳台学生入学考kao试录取学生。
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shi高校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坚持公gong平、公正、公开原则,坚持chi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,择ze优选拔。
第di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nei修完规定的课程,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,符合学校本科ke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biao要求,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nan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。符合he学士学位授予条tiao件的,授予相应ying学位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zhi责
第八条 湖南大学xue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ling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,其主要职责是全面mian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,研究jiu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。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zu织实施本科招生sheng工作常设机构,负责本科ke招生日常工作。学校充分发挥招zhao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、决策咨zi询等方面的作用。
第di九条 学校纪委办(监察处)负责监jian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lu取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zheng,维护学校和考生sheng的合法权益。
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
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、促进入学机ji会公平、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,遵zun循国家政策导向,统筹考虑各省sheng考生人数、往年生源报考情qing况、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fen布等因素,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yuan计划。
第di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jiu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shi报送到各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zhi辖市)普通高校招生办ban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。
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guan规定,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%作为预留计划,用于调节jie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统考上线生sheng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ti。
第四si章 考试与考核
第十三san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yi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,学校组zu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dui项目测试。通过测试确定入选xuan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sheng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de普通高校招生办公gong室备案。
第十四条 湖南nan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bao送生,学校组织对保送song生进行综合考核,根据考核成绩,确定保送生拟录取考kao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(自治区qu、直辖市)的普通高校招生办ban公室备案。
第十五wu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实施shi高校专项计划招生,学校根据考核成绩ji,确定高校专项计ji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bing报教育部和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普通高校招生sheng办公室备案。
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sheng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xing。
第五章 录lu取规则
第di十七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(自治zhi区、直辖市)生源情qing况确定提档比例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de批次,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%以内;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de批次,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hua的105%以内。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shen,学校在调档时shi认可经教育部备案an的各省招生主管部bu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fen值。所有高考加jia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an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sheng项目。
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yuan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,按照顺序志zhi愿投档的批次,在第di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kuang下,学校可接收非第di一志愿考生,按照高gao考成绩择优录取。若符合条件jian的非第一志愿考生sheng生源仍不足,将征集志愿。按照平ping行志愿投档的批次,未完成的计划hua也将征集志愿。征集ji志愿后生源仍不足,则ze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hua。
第十九条tiao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,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队dui顺序进行录退。学校不设专业志zhi愿分数级差,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que定录取专业。
同一专业录取时,若考生投档dang分相同,按相关科目成绩ji择优录取,依次比bi较语文、数学、外语。若单科ke成绩完全相同,学校将使用yong预留计划录取。对于上shang海、浙江考生,按照上海、浙江教jiao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sheng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。艺术类专业安排参照第di二十六条。
所有专业ye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,如果guo服从专业调剂,按an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cong调剂的考生,作退档处理。
第di二十条 对于江jiang苏省考生,除江苏su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rong明确规定外,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fang法采用等级级差法,选测科目中每取得de一个A+、A等级,分别加jia上3分、1分的等deng级级差分,专业安排参照第十shi九条。两门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均为weiB+。
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sheng无男女生比例限制。
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de专业外,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zhuang况要求按《普通高等deng学校招生体检工作zuo指导意见》《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gong作实施细则》及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三条 报考kao学校英语专业的de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yu语种为英语,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shi外语语种,但学校以英语yu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。
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、城乡规划、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,要求qiu具有一定美术基ji础。
第二十shi五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qu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sheng统一考试。按照《湖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》予以yi录取。
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(播音与主持艺术、广播电视编导)考生专业考试成绩ji以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qu、直辖市)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zhun,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dao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ji合格线。高考文化成绩(只zhi含全国性高考加分)须达da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lu取控制分数线,对合he并本科批次的省sheng(自治区、直辖市)按相关规定执行。我校xiao按照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具体投tou档规则进行调档dang,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。录取规则如ru下:
播音与主持艺术shu: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di择优录取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,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ji(不含高考加分)高者;高考kao实考成绩(不含高考加分)、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tong时,依次按语、外、数单科成cheng绩从高到低择优you录取。
广播电视编导dao: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(不含高gao考加分)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高考kao实考成绩(不含han高考加分)相同时,优先录lu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;高考实考成绩(不含高考加分)、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,依次按语、外、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第二er十七条 保送生的de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zhi行。
第二十八ba条 港澳台华侨qiao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gao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xue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xing。
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xiao后,学校针对各类录取qu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。凡复查不bu合格的新生,将按照有you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第六liu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
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ding,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gui定的缴费方式、时间缴jiao纳学杂费。经湖南省物价局、湖南省财cai政厅和湖南省教jiao育厅批准,学校实行学xue分制收费,按年学费标准预收。具体学xue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zhao生信息网和入学xue须知上公布。
第三san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ru学设有“绿色通道”。家庭经jing济特别困难的新生sheng,可持乡(镇)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xiao学生工作部申请办ban理学费缓交手续,并bing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guo家助学贷款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三san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bu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da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bu,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nei容,如理解有误,以学xue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。
第三san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shi权属于湖南大学。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gong布之日起施行。学校原政策、规定即时废止;如遇国guo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上级ji有关政策变化,以变化hua后的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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