简述分权制衡理论的主(zhu)要内容
洛克首先系统阐述(shu)了分权理论,孟德斯鸠则(ze)突破性地提(ti)出“三(san)权分立”思想。洛克认为(wei)国家权力应(ying)分为立法(fa)权、行政(zheng)权和对外权(quan),立法权高(gao)于其他权。这些权(quan)力应由不同机(ji)关行使,不能(neng)集中在君主或政府手中(zhong),立法权由民选议(yi)会行使,这样(yang)就能约束政府权力(li),以免为害人民。
孟德斯鸠指(zhi)出:国家权(quan)力应受到制约(yue),要防止滥用权力,“就必须以权(quan)力约束权(quan)力”。他把国(guo)家权力进一(yi)步分为立(li)法权、行政权和司(si)法权,三种权力(li)之间要建立(li)制衡关系。分(fen)权制衡论对(dui)后世产生(sheng)了极大影响,现代(dai)西方民主国(guo)家的政治(zhi)框架大多根据“三权(quan)分立”原则来设(she)计。
扩展(zhan)资料
表面上(shang)看,制约(yue)和监督政治权力有(you)可能使权力分散,降低效率。但实际上(shang),制约和监(jian)督政治权力可以杜绝(jue)胡乱决策,避免错误(wu)决策;即使发生(sheng)决策错误,制约和监(jian)督机制也可以作(zuo)为一种纠错机制而起作(zuo)用这样一来,从长(chang)期看,在制约和监(jian)督权力的情况(kuang)下决策效率更高。
另(ling)一方面,制约和监督权(quan)力使权力(li)循着合理合法的轨迹(ji)行使,避免在非法的(de)轨道上浪费能量(liang),从而保证政府职(zhi)能实现,保证办正事(shi)的效率高和反(fan)方向的效率低(di)。
另外,对权力进行监督还(hai)能及时发(fa)现权力行使和运行中(zhong)出现的问题或取得的(de)绩效,从而在正确事(shi)实的基础上奖(jiang)优罚劣,激励权(quan)力发挥更大的作用。总(zong)之,无论是(shi)为了发挥权力(li)的能动作用还是(shi)防止权力的破坏(huai)性,都有必要(yao)制约和监督政治权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