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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Cryptoslate报导,一名德国原告(gao)最近试图在一场诉讼中主张,他(ta)投资加密货币所得的360万(wan)美元利润不算应纳税所得,而是(shi)构成一个「数据集」,但德国联邦财(cai)政法院(BFH)在2月28日裁决,加密货(huo)币交易的资本利得须纳税。
德(de)国联邦财政法院提到,加密货币(bi)投资者有义务在其所得税申报(bao)表上申报相关收益,加密货币被视为(wei)是经济商品,如果是在(zai)一年内买卖,需要缴纳(na)所得税,然而,投(tou)资者若持有加密货币超(chao)过一年,根据德国法律,他们赚取(qu)的任何利润都将免税(shui)。
此前,原告针对(dui)加密货币交易所得利润是否需要缴税(shui)一事,与德国 税 务 当局产生分歧,他告上法(fa)院主张,加密货币收益(yi)仅是一种记录,不能被归类为应纳所得(de)税的「商业资产」。
原告还(hai)辩称,由于缺乏有效执法,缴税变得不(bu)可行,因为只有诚实的(de)纳税人,才会申报(bao)他们的加密货币投资,从而导致违宪的「愚蠢(chun)税收」。
认定加密货(huo)币具市场价值可征税在德国联邦财政(zheng)法院看来,比特币、以太坊(fang)等虚拟货币是在平台和交易所交易的(de)支付手段,具有市场价(jia)值,可用于各方之间的支(zhi)付交易,这一观点与德国 政(zheng) 府在2022年5月于加(jia)密货币所得税处(chu)理指南中提出的法(fa)律意见一致。
针对原告称只有(you)诚实的纳税人才会为加密(mi)货币获利缴税,德国联邦财(cai)政法院也予以驳斥,表示在执法(fa)方面不存在结构性缺(que)陷,并指没有证据表明 税 务 当局无法记录加密货币交易(yi)的利润和损失。
目(mu)前尚不清楚德国 财 政 部可从加(jia)密货币交易中获得多少税(shui)收收入,一位德(de)国 财 政 部发言人向德(de)国法兰克福汇报表示,完整(zheng)统计证据是不可(ke)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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