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之我幸,失之我命的意思(si)是:得到了它是我的幸(xing)运,失去(qu)了它就是我命中注定(ding)。指不要(yao)把得失看得那么重要(yao),得到了固然很(hen)好,可是失去了也(ye)不能强求。
出处:这句(ju)话出自徐志摩写给(gei)梁启超的书信《致梁启超》,全句为:我将于茫茫人海中(zhong)访我唯一灵魂之伴(ban)侣,得之,我幸,不得,我命,如此(ci)而已。
意思(si)就是,我将会(hui)寻找生命中最珍贵的可(ke)以用灵魂相知(zhi)的东西--伴侣,事(shi)业,信仰,追求等。追求到(dao)了,那是我的荣幸;追求不到,那也(ye)是我的命运。失去和得(de)到是成正比的,不用为一时的成(cheng)功感到骄(jiao)傲,更不用为(wei)一时的失意感到(dao)悲伤。总之,是叫我们(men)乐观而理智的生活。